案例一 業主車輛被盜物業被判賠償 ![]() 由于物業公司疏忽,晚上未安排保安巡邏,一夜之間小區內3名業主的電動自行車在指定的停車棚內被盜。3名業主一紙訴狀將物業公司告上法庭。
法院審理認為:
物業公司與小區住戶簽訂的合同合法有效,3名業主的電動車丟失,物業公司有管理不力的責任,物業公司應按合同約定賠償3位業主的損失。
案例二 業主車輛小區被盜法院判定責任自負
汪某是某小區業主,其車子被盜后,要求物業公司承擔責任并賠償相關損失。物業公司獲悉后,立即調出了車庫的視頻。通過視頻發現,事發當天,物業的保安人員兩次巡查了地下車庫,都沒有發現異常,物業公司認為自己不應承擔責任。
法院審理認為:
依電子監控錄像看,在犯罪嫌疑人出現在監控范圍內前10分鐘內,保安人員兩次對車庫進行巡查。而且汪某并沒有租賃地下車位,應依約將車輛停放在地面停車位,因此,法院駁回了其訴訟請求。
為什么一個公司需要承擔責任,一個公司免責呢?
法律明確規定:
物業服務企業的職責是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秩序,而不是為業主保管財物。如物業服務企業在服務活動中,積極履行自身職責,可以不承擔此類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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